政策解读《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上坟祭祀活动安全管理规定十二条的通知》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按照发布通告的要求,现就《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上坟祭祀活动安全管理规定十二条的通知》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根据市委第109次、第114次常委(扩大)会议、市安委会第三季度例会、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视频调度会议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为确保上坟祭祀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倡导和鼓励绿色、文明祭祀,为进一步有效保护我市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我局联合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编制了《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上坟祭祀活动安全管理规定十二条>通知》。
二、编制过程
2023年9月底,我局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如何进一步规范村民上坟祭祀活动的措施,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决定编制关于张家口市上坟祭祀活动安全管理规定十二条的通知,并以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名义发布。我局安排森林与草原火灾预防科负责起草工作,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认真研究,并电话咨询了省林业和草原局有关专家的意见。该通知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等法律法规。2023年10月10日,通过了我局政策法规科审查。
三、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包括防火期、祭祀活动森林草原防火区、祭祀禁止行为、祭祀管理办法等4个方面内容。
(一)防火期:每年9月15日到次年6月15日为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河北省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草原防火期为每年9月15日至次年6月15日。为了更严格地预防森林草原火灾风险,从每年9月15日开始,我市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二)祭祀活动森林草原防火区:林地、草地和林区、草地边缘200米范围内。
(三)祭祀禁止行为:严禁在林地、草地等容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地域烧纸钱、点香烛、燃放烟花鞭炮等行为。提倡以贡品、鲜花等形式上坟祭祖。
(四)祭祀管理办法:各乡镇、村委会实行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管理,要明确坟头包联责任人及相关责任,建立防火责任制度。祭祀活动实行双向负责制,每户居民确定一名联络员,清明节、寒衣节和春节等节日准备开展祭祀活动前需要向所在社区、村委会登记报备,才能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祭祀活动,全程网格包联人员进行陪同。社区、村委会对参与祭祀活动的人员、地点进行详细登记,形成工作台账。此办法将坟头管理责任细化到人,遇有情况便于高效处置,同时将居民的祭祀行为提前报备、登记,在网格包联人员的陪同下更加安全可控。
张家口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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