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政策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按照会议安排,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
2023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这是二十大以来中央出台的关于林业改革发展的第一个文件,谋划了新时代新征程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新蓝图、新愿景,对
于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方案》重点围绕“稳、活、融、试”4个字,对深化集体林权改革作了系统部署。“稳”是坚持稳字当头,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让林农真正吃下长效“定心丸”。“活”就是激发活力,放活林地经营权,盘活森林资源资产,畅通林权融资渠道,引入金融活水。“融”是打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动资源管理和产业发展相融相长。“试”就是支持先行先试,支持福建、江西、重庆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精耕细作一批改革“试验田”,为面上改革探路子、做示范、立标杆。值得一提的是,《方案》的推进意味着林业碳汇进入“碳市场”全面提速,我国将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并参与市场交易,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林业碳汇价值变现。
二、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
按照国家和省要求,我市从2004年开始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截至目前,全部完成了当时的改革任务。重点推进了以下工作:
(一)林业产权逐步明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以来,我市逐步完成了林地确权登记,2015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颁布后,林地确权登记移交不动产登记局。2022年,省林草局启用了林权综合监管平台测试,市级及各县区均分配了账户,为进一步明晰林权监管提供保障。
(二)林权流转平台已经建立。我市将林权流转纳入了市县级供销社下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平台,制定印发了《张家口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集体林权交易规则》,完善了林权流转功能,引导农民合法有序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实现适度规模经营。2022年全年林权交易流转面积1110亩,交易金额1478万元。
(三)森林保险工作持续推进。我市深入推进森林保险发展,扩大森林类保险险种范围和覆盖面,鼓励森林保险承办机构适度创新,开办商业性森林保险,进一步提高全市政策性森林综合保险覆盖面积,为森林经营者应对灾害、减少损失提供保障。2022年全年森林保险投保面积1021万亩,保费合计1473万元。
(四)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持续壮大。我市积极引导农民以林地等资源性资产经营权入股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截至目前,全市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达到592家,经营林地面积达到62.8万亩。
三、当前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主要问题
20年来,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集体林地所有权全部落实,农民承包权以及收益权也以均股或均利方式落实,但由于我市自然条件差,森林资源主要发挥生态效益,大部分资源纳入公益林管理,只能进行抚育性采伐,加上木材价格长期低迷,采伐成本高于出售价格,森林的经济效益低等原因,总体上存在三个积极性不高。即:一是农民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积极性不高;二是企业等社会力量流转经营权积极性不高;三是金融机构落实林权抵押贷款积极性不高。
四、下步工作举措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与省厅积极对接,待《河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下发后,组织协调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工作,加快研究出台一批管用的、可操作的硬举措,当前的重点是:
一是积极推进林业碳汇开发。根据10月20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生态环境部10月24日公布的造林碳汇方法学,全面梳理2012年以来的新造林,将符合方法学要求的造林地纳入碳汇开发内容,协调市建投集团,积极推进全市林业碳汇开发步伐,提高农民、企业、金融机构集体林权经营权流转的积极性,推进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
二是进一步做实集体林地收益权。在巩固20年前分山到户、产权平等成果的基础上,按照最新国土三调成果及新的技术手段,有效解决集体林地信息不全、地类重叠、权属交叉等问题,对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将集体林地收益权量化到户,收益权证发放到户,保障农民收益权。
三是全面夯实经营权流转渠道。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与林权综合监管平台无缝对接,实现林权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畅通经营权流转渠道。
张家口市林业和草原局 武云峰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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