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林(草)长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造林绿化用地工作的通知》
体裁分类:林(草)长制工作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张家口市林(草)长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造林绿化用地工作的通知》,对实现科学合理使用造林绿化用地提出要求。一是科学选择造林绿化用地。必须在国土三调及年度变更调查结果地类为非耕地适宜开展造林绿化的范围内进行。需经过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充分考虑自然条件及未来发展需求。二是强化造林绿化用地审核监管。各县区做好造林绿化用地统筹协调工作,林草主管部门根据造林任务,初步确定造林绿化用地需求清单后,对接自然资源部门与国土三调和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套核,确保造林绿化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占耕地,且不在耕地保护红线范围内。林草部门根据套核结果编制作业设计,加强施工监管,出现违规用地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做好现存造林占耕地问题处置整改工作。对现存造林占用的耕地,各县区协调自然资源和林草部门加强对接,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稳妥处置,分类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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