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2024年第4号总林(草)长令签发

发布时间: 2024-11-18       发布机构:林业和草原局          字体:[  ] 分享至:

体裁分类:林(草)长制工作           

1118日,市委书记、总林(草)赵文锋长、总林(草)李克良共同签发2024年第4号总林(草)长令《关于张家口市协同攻坚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令》,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河北省《协同攻坚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令》,加强部门沟通协作,深入推进我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一、建立协同保障机制充分认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实行总林(草)长负责制,加强队伍建设,理顺工作机制,健全组织保障,强化部门协作,统筹推进改革。市直有关单位要密切协作,完善支持政策,加强改革信息共享沟通,定期研判会商,合力解决改革难题。赤城县、张北县两个先行县,涿鹿县、蔚县两个延包试点县要统筹多部门力量,率先落实各项改革举措,为全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协同推进林权登记。要以开展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为抓手,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村组共同化解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将林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依托省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建立林地管理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林权交易管理与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按照《不动产登记规程》,依法依规开展林权日常登记。探索实施互联网+林权登记”,将林权登记向乡镇、村组延伸,实现就近办

三、协同促进林业产业经济提升要强化对接协作,打捆用好项目资金政策,共同推进林业产业经济发展。通过开展高标准、高效益基地建设,提升木本粮油、木材、森林药材等重要初级林产品的供给能力。在充分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增加林农综合收益。要积极推进国有林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联合经营,支持国有林场开展场外造林,提升集体林经营水平和林产品质量。积极推动林业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强绿色低碳制造技术的研发、应用、推广,引导企业实施工艺升级改造。积极发展产业新兴业态,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机遇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交易重启契机,探索开发林业碳汇项目,推动碳汇交易。支持森林+教育、森林+体育、森林+休闲观光等产业模式,加快推进形成以森林、草原、湿地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等为主的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新格局。

四、协同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要坚决依法维护承包权、经营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规范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林业投资创造良好的环境。大力推进经营权流转市场化、规范化、信息化,促进适度规模经营,释放产业聚集效益。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做好要素保障,引进培育优质林业企业,示范带动产业提档升级。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在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提升收益等方面研究出台支持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林业生态建设。

五、协同提升金融服务效能加强沟通协作,强化政银企对接,探索创新支持途径,加大对林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研究开发期限长、利率低、手续简便的林业金融产品,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公益林(天然林)补偿收益权、林业经营收益权等质押贷款业务,进一步放活林权金融效能。因地制宜开展林权收储机构建设,鼓励开展林权收储担保业务,着力解决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加强林权登记与金融业务协同,引导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上级行要求推动贷款审批系统接入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实现林权抵押登记与贷款审批集成办。探索开展特色林果保险业务,增加林业保险险种,提升各类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为集体林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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