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草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建立“林(草)长+法院院长”协调联动机制开展座谈交流
体裁分类:林(草)长制工作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化司法与行政协同联动,推进生态环境法制化建设。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环保庭庭长雷鹏携同庭内法官李志辉、助理杨楠赴市林草局,就“林(草)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的建立与林草行业法制化发展进行了座谈,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秦爱芳出席。会上,秦爱芳副局长阐述了建立“林(草)长+法院院长”协调联动机制的构想。
会议指出,应建立健全市级林草部门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之间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执法司法联动等工作机制,适时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及自然保护地等重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联合督导检查,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加强对破坏林草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司法审判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生态保护新格局,有效保护全市森林、草原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为全面推行林(草)长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共同推动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工作人员对细化合作框架、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开展联合宣传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初步达成合作意向。此次座谈交流明确了双方在生态保护中的职责与定位,为“林(草)长+法院院长”机制的建立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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