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家口市林(草)长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林(草)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
体裁分类:林(草)长制工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全市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提升全市森林、草原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治理法治化、现代化水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林(草)长办公室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林(草)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在全市推行“林(草)长+法院院长”协调联动机制。《意见》提出3项工作原则、4项工作机制、5项保障措施,从目标任务、工作原则、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组织保障5个方面统筹推进资源保护、生态资源管理、生态修复等工作,确保“林(草)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落地见效。《意见》要求,建立市级“林(草)长+法院院长”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林(草)长办公室共同召集,成员单位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林草局和市林长制工作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县区林(草)长办公室、法院参照市级“林(草)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结合实际建立协作组织体系。全市要积极强化组织领导,促进机制落实,严格督导考核,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全力营造保护林草湿等生态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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