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5年张家口市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5-01-05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林草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张家口市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张家口市林业和草原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主动公开由张家口市林业和草原局制定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张家口市林
业和草原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张家口市人民政府网站、张家口市林业和草原局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档案馆、市图书馆等场所设立的现场查阅点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受理机构

张家口市林业和草原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办理机构为张家口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张家口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指南下方复制下载。

1.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张家口市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张家口市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0313-2013920;邮寄地址:张家口市经开区朝阳西大街林业大厦808房间。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张家口市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地址:张家口市经开区朝阳西大街林业大厦808房间

张家口市林业和草原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联系电话:0313-4011290。

(三)申请办理及期限
  张
家口市林业和草原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在7个工作日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张家口市林业和草原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收费标准

张家口市林业和草原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附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docx